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是学生的成长导师,是班风、学风建设的指导者,在学生培养、教育、引导、成才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班主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协助各年级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抓好班风建设。指导班委会、团支部的选举工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带领班级积极创建星级班集体,引导班级形成团结、进取的良好班风。班主任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级活动或会议。
第五条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指导班级学生学习,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带领班级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引导班级形成乐学、向上的良好学风。班主任每月至少到班级听一次课。
第六条抓好舍风建设。指导班级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形成和谐、高雅的良好舍风。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体谅、学会相处、学会宽容,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宿舍内无安全隐患。班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宿舍。
第七条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加强班级学生党员、各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发挥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第八条抓好重点关注学生。要对在学业、经济、就业、心理等方面出现困难或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及时谈心谈话并给与指导和帮助。班主任每学期应有针对性地与班级每位同学至少谈一次话。
第九条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感恩、诚信、法纪、安全等教育,培养学生做文明、健康、高尚、进取的大学生。配合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生涯规划、综合素质测评、创先推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要主动与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和沟通班级学生存在的问题,相互支持配合并积极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会同年级辅导员做好班级的其他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班主任应按照学校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四)偏听偏信,对待学生不公正;
(五)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七)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索取或接收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九)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任职与聘用
第十四条班主任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二)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能够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四)身心健康,有精力完成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4年。各系(所)根据班主任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从教师中择优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请评聘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过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学院鼓励机关行政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辅导员不能担任分管年级内的班主任。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院为每名班主任配发《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应及时将有关工作如实记录在《工作手册》内,并认真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
第十八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由校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工作条例。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
第十九条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学院奖励校级优秀班主任500元,校级模范班主任500元;同时,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出国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条升学留到本院的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10%以上,奖励班主任2000元。
第二十一条非毕业班被评为“五星级班集体”,奖励班主任2000元;非毕业班被评为“四星级班集体”,奖励班主任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