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6.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新生除外)。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部)。对于采矿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给予倾斜。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校具体标准分为三档: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各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步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有关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名单进行汇总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的最终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学院(部)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部)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要报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校财务资产部和有关学院(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5.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发现受资助学生有用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