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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评选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设立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正式注册的在籍、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示范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有良好的政治风气,全班同学思想素质较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精神风貌好;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较好,班级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列;

(3)班级能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活动,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余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4)班级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卫生评比中,宿舍卫生优良率高;

(5)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且累计获奖总人次位于年级前列,班委会和团支部富有朝气和战斗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6)班级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7)推荐为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原则上至少参加过1期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其中,红旗示范班集体一般应至少获得1次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集体一般应至少获得1次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5%;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10%;

(5)二年级学生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三年级以上学生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须通过学院或专家鉴定)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证书)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0-2021学年度在档贫困生;

(5)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6)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并符合单项奖(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优秀学生的其它评选条件;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3.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中国矿业大学一等奖学金,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2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符合校级优秀学生标准的主要学生干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评中为优秀,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4.院级优秀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中国矿业大学二等奖学金,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4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4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符合院级优秀学生标准的学生干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评中为优秀,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

5.单项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单项优秀学生,享受中国矿业大学三等奖学金,奖励方向包括学业优秀、文体活动优秀、社会工作优秀、社会实践优秀、研究与创新优秀、宣传工作优秀等方面。学生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还应具备

(1)学业优秀奖

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

(2)文体活动优秀奖

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级及以上级别运动会上取得前8名;

②团体在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赛事中取得前2名(团体每位成员均有文体活动优秀奖获奖资格);

③在校元旦长跑比赛中取得前50名;

④相应单项的发展素质测评得分6分以上。

(3)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与创新优秀奖、宣传工作优秀奖

相应单项的发展素质测评得分6分以上。

以上各单项的具体名额由学院根据单项奖的总额以及各单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业优秀奖获得者应无不及格现象;其他单项优秀奖获得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该课程不得为必修课。

(三)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学生

1.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1)有学生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班级;

(2)参加校、院大型集会等活动,纪律不好,受到批评的班级;

(3)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大型活动的班级(合唱比赛、长跑比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或参加运动会比赛报名少于10人的班级;

(4)在班级管理中班委工作不负责任、班级同学出现异常或违纪情况时不能及时做工作并反馈信息的班级,尤其是晚点名和课堂考勤工作出现疏漏,有夜不归宿或经常旷课现象出现不能及时做工作并反馈信息的班级。

2.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各类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课程学习素质测评或身心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2)夜不归宿、不假外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有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获评各类奖学金;

(4)宿舍卫生得两次“中”及“差”的直接责任人;

(5)上学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6)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党员;

(7)上学年未完成20小时/年的公益服务者。

三、评选程序

在完成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班主任与团支部、班委会根据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确定班级各类优秀学生初评名单并公开征求学生意见;辅导员、班主任对所负责班级的初评名单及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和把关,按年级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义,可以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领导反映,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拉帮结派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1.各类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精神进行,使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由高级别到低级别、高额度到低额度的顺序进行评定。每一种奖学金,均按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的发展素质测评分数由高到低重新进行排序,如果发展素质分数相同,则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在评定每一种奖学金时,如果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后仍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年级内按发展素质分高低择优评选或在其他年级之间调配名额或从符合下一级别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选。

4.班级或学生的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为准。

5.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有突出事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学生可以申报高一级别的奖学金,但最终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6.国家和学校经费设置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7.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以上”等,均包含本级。例425分以上,含425分。

8.奖学金证书中,校级优秀学生的规范书写为“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获一等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的规范书写为“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获二等奖学金”或“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二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的规范书写格式为“被评为单项优秀学生获三等奖学金”。

9.各类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用于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

10.本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均按其规定择优评定。

11.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9月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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