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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

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由学校直接提名,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工作程序

1、申报:6月1日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教育部奖预申报表》电子档,6月1日后下发“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2、公示:6月20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6月28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3、校内形审:6月25日前提交推荐书主附件初稿(无需装订),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4、提名意见:6月25日前,请各学院根据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提名书》“提名意见”栏填写提名意见,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科研院,电子版同步发送。

5、材料提交:6月30日17:00,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材料电子版截止。7月3日前,通用项目纸质材料提名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提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6、联系人:赖伟,83590167,微信:wedge0188,laiwei@cumt.edu.cn,行健楼C30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19日


附件:G2024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教育部奖预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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