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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浏览次数:

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并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工作范围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学校。

2.教育部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教育部。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教育部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报送材料

1.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对标检查项目逐一落实并在情况记录一栏予以说明。

2.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

3.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以由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8日17:00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平台办公室(行健楼C315),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yan_cumt@cumt.edu.cn

联系人:赵亮 孙志强

联系电话:83590171 8359010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xls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docx

科研院

保卫处

设备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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