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办公室(含院行政办公室、教师工作室、研究生工作室等所有场所)要认真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对本办公室人员(含研究生)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教师、学生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办法、懂疏散逃生的办法;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三、按照“谁管理(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及责任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各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2.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作业;
3.各室禁止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器皿及酒精等;
4.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学院批准;
5.未经学院允许,不准私拉电力线路,必须的临时线要随用随拆,以防火灾。
四、严格管辖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无丢失和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志等。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安全责任人、系所领导签字后分别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学院。
系所名称:房间号:
安全责任人:系所领导: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