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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开展,规范竞赛组织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据《关于加强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归口管理、院系承办、立项实施”的原则进行。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实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关教学单位负责承办,竞赛项目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务部负责组织管理课程学习类、专业技能类竞赛;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学工处负责组织管理就业创业类竞赛;研工部负责组织研究生竞赛。

第四条教务部、校团委、学工处和研工部共同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收集国家、省市及兄弟院校开展竞赛活动的相关政策与信息;发布校级以上竞赛信息;学校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管理;组织实施与竞赛相关的答辩、评审、推荐参赛项目;竞赛经费分配、项目验收、竞赛奖励等;代表学校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联系;牵头组织与竞赛相关的调研、交流、总结等工作;竞赛的监督、协调、服务等事宜;收集、整理、归档校级以上竞赛档案资料;向学校提供与竞赛相关的信息、数据、资料及决策建议。

第五条承办单位由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的竞赛管理细则;申报学院年度拟承办的竞赛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学院的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做好竞赛的发动、组织、宣传、报名工作;负责提供、保障赛前培训和竞赛期间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材料与人力等条件;监督、检查、指导各竞赛环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对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院提交竞赛文档材料、发布竞赛信息。

第六条承办单位要注重指导教师的培养,建设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要注重竞赛工作的交流、总结、研究与改进,努力将所取得的成果固化在专业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竞赛项目组职责。竞赛项目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竞赛工作。项目组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竞赛项目组要接受学校和学院对竞赛工作的管理;落实竞赛设施、场地等条件;积极了解赛事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培训内容与培训方法;制定竞赛方案并认真实施;完成赛前培训;选拔参赛学生或团队;在竞赛期间负责对参赛学生的管理、指导、服务、安全和相关工作的协调等;按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完成竞赛过程;负责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使用、决算和报销;负责竞赛资料(获奖证书、竞赛小结等)的收集与整理,竞赛结束后进行宣传报道和整理上交归档。

第三章 竞赛分类与等级

第八条学校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竞赛分类。本办法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将其划分为五类:课程学习类、专业技能类、科技创新类、就业创业类和其他类。

课程学习类:如高等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力学竞赛、英语竞赛等。

专业技能类:如实验技能竞赛、成果展示赛等。

科技创新类:如“挑战杯”系列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智能车比赛等。

就业创业类:如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

其他类:符合竞赛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赛事。

第十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高校参与情况和竞技水平,将每类竞赛由高到低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三级”四个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竞赛分级的原则。“一级”竞赛主要指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或部委管理的局、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局、全国性的一级专业学会等,并且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在国内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赛事。其他机构主办的竞赛,如果在国内具有很大影响力,且得到广泛认可,也可认定为“一级”竞赛。“一级”竞赛由高到低分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两个级别,其中高水平国际级赛事或特别重大的国家级赛事可以确定为一级甲等竞赛。“二级”竞赛指主办单位为国际学术组织、省部级部门、全国性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的分会或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且在全国、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三级”竞赛指由省级学术团体、国内名牌高校或学校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市级竞赛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级竞赛。

第十二条竞赛分级认定。

竞赛分级的管理:竞赛级别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新增竞赛的分级:竞赛工作组或竞赛承办单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竞赛分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竞赛级别的变更:竞赛工作组或竞赛承办单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竞赛级别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竞赛规模、影响力变化等变更支撑材料。

竞赛级别的复审:每年进行竞赛复审,由工作组或竞赛承办单位提交竞赛级别复审信息。

竞赛级别的发布: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竞赛定级、变更、复审评定,每年竞赛立项前公布竞赛分级名单。

第四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承办管理办法。竞赛活动经费可由校拨专项经费、企业赞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四条竞赛专项经费。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学院专项和学校统筹专项中分别安排专门资金作为竞赛活动经费。学院特色的竞赛、“二级”以上竞赛作品培育与作品准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劳务费等,由学院专项经费支出。“挑战杯”竞赛等大型综合性比赛、校内十大品牌竞赛、“二级”以上竞赛基本参赛费以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由学校统筹专项经费支出。经费管理要求具体见《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竞赛立项。竞赛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由竞赛归口管理部门集中组织下一年度竞赛申报立项。临时举办或参加的竞赛须报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竞赛类型,可采用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对获准立项的竞赛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用于竞赛基本运行,资助金额视比赛报名人数、参赛作品类型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原则上各类竞赛最高资助标准参照下表:

竞赛类别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

三级

经费额度(元)

10000

8000

5000

2000

第十七条竞赛总结。竞赛承办学院在竞赛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报告、宣传报道和竞赛经费决算,到竞赛管理归口职能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的经费报销手续。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八条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各种奖励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创新学分,并在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得全国比赛特、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作品的学生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奖励;获得省赛特、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作品的学生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奖金奖励。

第十九条对指导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竞赛获得名次的教师(团队)按照下表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竞赛等级

奖金(单位:元/队)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挑战杯”国赛

30000

20000

10000

5000

3000

“挑战杯”省赛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一级甲等

3000

2000

1000

800

--

一级乙等、二级

1000

800

600

500

--

第二十条同一作品在同一竞赛项目多个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于特、一、二等奖;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对获得第1名至第3名者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报名不设参赛名额限制,且学校没有组织校内选拔赛的竞赛(如知识竞赛型比赛)只奖励获得最高奖作品(学生)的指导教师。

第六章 竞赛异议和申诉期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校级竞赛异议期制度,异议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具体由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议、竞赛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异议期为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周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学校受理后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通告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矿教字〔2008〕20号)、原《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作品的奖励办法》(中矿大〔2003〕7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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